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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省示普高按50%实行定向招生 这些学生能享受加分
按照文件规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统招计划(不含特长生招生计划)按50%比例实行定向招生。享受定向资格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在加分政策方面,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感恩奋进”好学生、“诚实守信教育”好学生“文明友善”好学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驻泸部队军人子女、国家规定的军人子女享受5—20分的加分政策,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值的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次进行 最低录取线为340分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泸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次进行。首先进行统一录取,其次招生学校可以在掉榜生中按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进行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录取学生实际报到和学校自主招生情况,下达补录计划,再由学校在掉榜生中予以补录。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依次录取。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40分。任何普高学校不得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普通高中定向生在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计划时,剩余的定向计划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定向生最多可降低40分录取。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后,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被甲学校录取的学生,乙学校不得招收,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并对乱招生学校按招生纪律严肃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天立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6月11日前已到天立学校缴费注册者,泸州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不再列入公办普高的划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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