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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1
六、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1、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在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初2011级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要加强对阅卷工作领导,对阅卷、成绩合成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确定为承担阅卷工作任务的学校必须全力配合,在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持阅卷工作。
4、阅卷教师原则上抽调市内高中教师和部分优秀初中教师,被抽调参加阅卷工作的教师必须服从安排,按照其工作质量和表现,在阅卷工作完成后授予证书,作为教师评职、晋升和考评的重要依据。
5、市教科所根据初2011级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形成质量分析专题报告,交市教体局基教科。
6、涪城区、游仙区试卷每半天返阅卷场;平武14日上午返全部试卷;其余县市区12日下午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返语文、数学科目试卷,余下三科试卷13日考试结束后返回。
7、考生所用条形码在通知学生考试后,由所在考点进行认真检查校对。
七、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其中:12元用于实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
所有填报了普通高中和有意愿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均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无升学意愿或只填报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不缴纳报名考试费。
市级所需的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录取的成本费用按生均统筹,在县级考试报名费中上缴市级经费为每生31.00元,各县市区组考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生均统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市直属学校、各园区所属学校、科学城教育局所属学校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按生均21.00元统筹后,交属地招办组考列支。
八、体检和面试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不进行体检和面试。
2、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体检,学生进校后,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
3、有关学校因专业需要进行面试的,按学校通知执行。凡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应提前与市招办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有关事宜。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并负责处理面试工作的遗留问题。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将面试合格名单交市招办,以便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九、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建档
1、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中职统招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表》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组建(市招办提供打印程序)。新生纸质档案由考生凭加盖有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
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5月20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形式报市教育体育局。
十、录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和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统一组织实施;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录取分数线。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成绩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和科技城范围内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市统一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
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拟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上级要求不得低于总分的50%。
(二)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五批进行。
第一批: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相关高中:
第一阶段:绵阳中学、南山中学。
第二阶段:北川中学绵中班。
第三阶段: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东辰国际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
第四阶段:三台中学、江油中学、科学城一中、安县中学。
第二批: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一阶段:实验高中、绵阳一中、普明中学。
第二阶段:江油一中、芦溪中学、三台一中、盐亭中学、梓潼中学、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三批:面向本县市区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
第四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批: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原则
1、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志愿和科技城范围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志愿,全市统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绵教体发〔2012〕108号)文件执行。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方能参加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C等以上方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所有学校不得以招收市外学生名义或以指令性计划形式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2、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填报三年制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学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并注册学籍;招生学校自主招收的三年制中职学生,须在市招生办备案。
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自主招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招办备案。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的;
2、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或有其它犯罪行为的。
(六)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送达或寄发给考生,职业类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寄发。#p#
十一、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规定
(一)普通高中录取奖励照顾政策:
1、对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进行奖励加分。其中国家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60分,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40分、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 20分。
2.享受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下10分录取;享受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
3.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优待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考生,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核。
(二)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阿坝州籍,下同)的汉族考生加20分;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0分。
2、平武、北川两县以外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其它加分照顾政策按省招考委的正式文件执行。
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由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符合五年制高职专科加分条件的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5月25日前报市招生办。
(三)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执行办法
1、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若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除少数民族加分可累计外,其他均不再累计加分。
2、符合上述政策照顾的考生由市招办负责向社会公示,并报省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省招考委批准,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
十二、艺术体育免试生、特长生招生办法
艺术特长生招生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绵阳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绵教体函〔2014〕70号)文件执行。
体育特长生招生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绵教体函〔2013〕462号)文件执行。
十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注册
1、 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凭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报名并注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
2、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按相关政策报名和注册学籍。
十四、加强领导,严格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由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多、考生年龄小,考点分散,考试的组织管理难度大,因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要高度重视考点的设置,试卷的安全保密,考生的食宿卫生、交通安全,以及供电供水,监考教师培训,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做到责任落实。
2、明确责任,严禁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招办、教育股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认真执行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人员,要给予大力支持和表扬。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与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中出现的违纪舞弊事件,除取消涉及考生的录取资格外,既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追究当事者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还将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
3、依法治教,规范初中学校办学行为
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文件精神, 加强对初中毕业班的管理,切实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学校要按课程计划组织教学,不得在5月1日前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加重学生负担,不得驱赶学习困难的学生,要保证学生有正常的体育锻炼时间和足够的休息时间。
4、加强管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要把宣传资料按照规定免费发送到初三学生手中,市教育体育局将派巡视组督查。
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宣传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办统一规范宣传,统一组织动员,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双向考核制。严禁招生学校搞生源大战,严禁招生期间到初中学校拉生源或给教师下指标、分任务。严禁乱宣传、乱承诺、乱许愿。各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提前录取或变相录取新生;严禁招收协议生或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招收录取分数线下考生。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十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和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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