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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四川绵阳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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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三)录取原则

1、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志愿和科技城范围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志愿,全市统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绵教体发〔2012〕108号)文件执行。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方能参加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C等以上方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所有学校不得以招收市外学生名义或以指令性计划形式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2、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填报三年制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学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并注册学籍;招生学校自主招收的三年制中职学生,须在市招生办备案。

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自主招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招办备案。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的;

2、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或有其它犯罪行为的。

(六)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送达或寄发给考生,职业类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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