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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规定
(一)普通高中录取奖励照顾政策:
1、对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进行奖励加分。其中国家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60分,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40分、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 20分。
2.享受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下10分录取;享受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
3.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优待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考生,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核。
(二)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阿坝州籍,下同)的汉族考生加20分;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0分。
2、平武、北川两县以外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其它加分照顾政策按省招考委的正式文件执行。
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由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符合五年制高职专科加分条件的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5月25日前报市招生办。
(三)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执行办法
1、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若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除少数民族加分可累计外,其他均不再累计加分。
2、符合上述政策照顾的考生由市招办负责向社会公示,并报省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省招考委批准,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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