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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晋中中考政策变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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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变化四:军人子女在加分项目上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我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要认真备考,诚信考试。中考已进入倒计时,希望广大考生保持平稳心态,合理安排饮食,注意劳逸结合,提前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并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共同构建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考试环境,以良好状态考出最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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