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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九、录取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按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高职(3+2)、普通中专(幼师和特师)、职业高中的顺序进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师范、高职(3+2)、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各市招生部门于每年9月1日前将高中一年级录取名册及有关情况交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
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和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招生院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中专学校(不含幼师、特师)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各普通中专学校可以通过注册入学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幼师、特师和省外普通中专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注册入学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初中、高中、中职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直接到学校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可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www.sxkszx.cn)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各院校根据省招考中心提供的《山西省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和相应的登录密码,按照录取批次和时间下载预录取考生名单,根据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新生预录通知书》,组织新生预报到。学校根据实有报到人数,在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新生录取审批表》由省招考中心审批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院校根据《新生录取审批表》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盖有“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手续。凡未列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凡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后批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招生任务,弥补新生报到后缺额,在8月初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从8月底开始到11月定期进行补录。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录取并缴纳招生费。
考生被录取后,各县(市、区)招办根据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便于考生查询。新生入学时,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查新生的入学资格,对违纪舞弊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审查结果报省招考中心。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中考招生信息系统,保证向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考生信息和考生档案。考生来信来访,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解答,遗留问题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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