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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天津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一)2014年1月1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制订完成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含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2013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组织完成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学生、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伤残免考申请表》,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2014年3月14日前,完成体育获奖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优秀生免考申请表》,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及市体育局青少处审核。
(三)2014年3月3日前,将核定后的学生体育课成绩、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录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打印毕业班成绩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各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所有学校学生平时成绩汇总,经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后,纸质稿、电子版各一式两份,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转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2014年3月24日前,各区县核准当年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生名册和免试学生名册,录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区县考生统计表》,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五)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选定体育统一测试的具体日期和天数进行测试。各区县体育统一测试时间须提前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于统筹协调考务工作,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六)体育考试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将体育考试成绩纳入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并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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