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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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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五)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民族团结教育、思想品德、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语文学科不允许使用字典。

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六)评卷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试卷中评分标准的要求评卷。各地给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考办上报的各科成绩应包括民、汉各学科原始成绩和等级,以及划分等级的说明。

根据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需要,鼓励各地实行网上阅卷, 2014年将适当增加网上阅卷地州的数量,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七)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初中学业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阅卷,但必须以等级制呈现。等级设置可以为A、B、C、D四级。

各地可根据本地考试结果,按各分数段的比例自行划定等级,原则上A级占考生人数的15%,B级占考生人数的35%,C级占考生人数的45%以上,D级严格控制在考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等级标准。对考试成绩的统计和造册登分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学生和学校提供以等级呈现的成绩报告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次,公布名次。

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初中学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又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毕业等级可由各地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自行划定。

(八)保障措施

1.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自治区和兵团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督监控机制,对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和兵团将对收取的考试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初中学考收费全额用于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和初中学考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初中学考改革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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