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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绥化市中考语文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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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24.举例论证、道理论证(正反对比论证或对比论证)。

评分说明:(2分)每空1分。

25.不能,因为三个事例之间呈递进关系,具有一定的逻辑顺序,傅雷先生的例子能够证明“有些大师甚至在遭受欺凌和侮辱,人格遭到践踏的时候,还仍然具有表达尊重别人的强烈愿望。”这一观点,是对论点的进一步证明。

评分说明:(2分)答出递进或逻辑关系1分,结合事例答出对论点的作用1分。

26.示例一:在考试中,我拒绝了抄袭答案的诱惑,这就是坚守诚信,是自尊的表现。

示例二:在学习中,我成绩优秀,能力突出,被同学嫉妒了,我能主动与他沟通,解除矛盾,我在尊重他人的过程中实现了自尊。

示例三:自习课上,老师误以为我与同学说话,严厉地批评了我。当时我没有顶撞老师,课下与老师沟通。我在尊重老师的同时赢得了老师对我的尊重。

评分说明:(2分)结合经历1分,理解1分,能够体现自我尊重和尊重他人任意一个角度,言之成理即可得分。

四、写作表达(第27题,共50分)

27.评价等级及赋分标准:

等级 内容 语言 结构

一等

(46-50分) 立意新颖

选材不俗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语言流畅

用词准确

表达生动 结构精巧

层次清晰

二等

(41-45分) 题意符合

中心明确

内容具体

感情真挚 语言通顺

用词准确

表达明白 结构完整

层次分明

三等

(36-40分) 题意基本符合

中心基本明确

内容比较具体

感情比较真实 语言较通顺

语病常出现

表达较清楚 结构较完整

层次稍清楚

四等

(31-35分) 主题不太合适

中心不太明确

内容不够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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