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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州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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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4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客观性。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学生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确定为A等的,各校要根据条件严格把握。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不及格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不合格的定为E等。综合素质评价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填写《湖州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高中段招生总分统一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市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县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县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三)稳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进一步深化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的改革

(1)改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二合为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和体育等六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2)完善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实行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

市区体育考试由平时测评和现场集中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测评由学校按要求组织评定,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从2017年起,市区现场专项测试增加每位考生的测试次数,允许每位考生每个项目最多可以测试两次,并按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记入总分。具体见附件1。

从2018年起,市区体育考试的平时成绩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再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将现场专项测试的选测项目调整为两项,即必测项目一项、选测项目两项,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30分,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市区体育考试必测项目:1000米(男)、800米(女);选测项目分两类,第一类为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一分钟)、掷实心球(2kg)和推铅球,第二类为立定跳远、跳绳(一分钟)和游泳(50米),学生从每一类中分别选择1项进行测试。

各县体育考试项目的设立与调整由各县教育局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稳妥实施科学实验操作测试

从2017年起,全市实行科学实验操作测试,以现场集中测试的方式进行。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各县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市区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在市区初中实验操作测试巡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4)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从2017年起,学生的艺术成绩(满分20分)不再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对学生艺术素质的评定纳入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结合义务教育阶段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更加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从2017年起,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构成调整为:学业考试总分+体育成绩+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加分。

2.健全多元招生机制

完善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初中保送生、定向分配招生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要求和过程。探索以“三位一体”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即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专门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特长类招生时,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普通高中学校要将保送生、特长生招收等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贯彻落实好《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17年省一级和部分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市区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的具体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

市区各高中学校可根据《湖州市区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4)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7年4月20日前各校确定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对象,报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中考后根据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三县可参照执行。

3.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教育局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四个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积极做好部队军人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优待工作。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符合该《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优待第(二)、(三)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不再享受中考加分;符合该《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第(四)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中考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3。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相关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生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4.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省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初中保送生一般安排在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除保送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提前自主招生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执行。

5.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为了积极应对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引导学生走技术应用型高校升学之路,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预科班的给予专项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6.做好随迁子女的报考工作

非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办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67号)执行,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7.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通过招生宣传网站或网页、招生宣传资料等有效的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市区的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市区高中段学校到初中学校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招生学校来校宣传,维护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强监管,确保招生宣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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