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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嘉兴中考录取工作方案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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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录取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的前提下,除特殊说明的志愿外,每个批次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录取时,通过计算机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的顺序检索,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在录取中如出现因考分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语、数、外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如果仍相同,则并列者共同进入,其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

招生学校面向市本级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总分,由市考试院投档录取方式产生。未填报录取志愿的,学校自行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经批准可以面向市本级外招生的民办学校,面向县(市)招生可按招生计划自主录取,但最低控制在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5分以内。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的录取,按已经公布的特长生录取办法,在学校确定特长生测试合格并在学校网上公示的人员名单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须符合《嘉兴市本级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办法(试行)》(嘉教基[2014]22号)规定的条件。录取为市本级普通高中新生后,根据我省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只有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以后,并在规定的时段内才可办理转学手续。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中考成绩单,办理有关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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