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27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从本县(市)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规范教育教学。各县(市、区)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加强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分数线进行录取。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高中如需跨县、跨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注册。
5.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精心实施、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9月将相关文件和工作总结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属金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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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华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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