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1-22
班主任、课题指导师及相关老师
劳动与技能
郑林生
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老师
地方课程与
校本课程
阮腾雷
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老师
职责:根据学校制订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做好学生成长档案各项材料的收集、填写指导;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项目评价等第初审;相关项目评价结果的填写、归档。
?三、各项目测评时间
高一下学期:音乐鉴赏、信息技术、运动与健康、探索与实践。
高二上学期:美术鉴赏、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
高二下学期:生物实验技能、通用技术、运动与健康,探索与实践
并完成劳动与技能总等第合成。
高三上学期:音乐选修模块、美术选修模块,并完成审美与艺术总等第合成。
高三下学期: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运动与健康,并完成探究与实践总等第合成,运动与健康总等第合成。
四、各项目测评方案
参照《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五、等第比例控制
各子项目A等比率不得超过20%,E等不得超过5%。各测评项目总评A等比率不得超过25%,E等不得超过5%。
六、测评实施程序
1、学生自评。各项目负责老师事前把学生评价的意义、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向学生作出说明,提出要求。学生对自己在相应的项目学习活动过程中的发展表现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描述,撰写一份“自我小结”,列举能说明自己优点的典型事例,写出自己的特点。
2、学生互评。在班级内成立各项目考核小组,在任课老师主持下,根据该学生的“自我小结”及平常的观察给予相应的等第评定。
3、教师总评。各项目测评小组成员在学生自评互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公正地给予等第评定。
4、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就一般评价结果和特殊评价结果(含A、E等第)进行审核,特别是对特殊评价结果的情况,细致审查核实有关材料,并形成学校评价结论。
5、针对评价结论,各项目测评小组负责人组织好相应内容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填写工作。
4、公示结果。对测评等第为A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对测评等第为E的学生给以书面通知。
5、受理申诉复议。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得知评价结果一周内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以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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