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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永嘉县高中中考特长生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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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二、操作要求

(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永政发〔2017〕53号文件,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取最高奖级,不重复加分。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的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上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须持有个人荣誉证书。集体项目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四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二等奖,第五、六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三等奖。主力队员最大数为:足球8人,排球6人,篮球6人,乒乓球3人,羽毛球4人,网球3人,接力跑4人,中国象棋5人。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项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2016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体育项目获奖队员以在学籍地或户籍地获得荣誉为准(荣誉证书加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方可有效)。

(四)属于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的考生,均须填写《永嘉县高中招生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录取申报表》,附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材料,5月25日前交就读学校,由学校先审核后录入中招平台再按考生中考准考证号顺序填表(表格附后),附考生提交的材料于5月31日一并报送县教育局教育二科。

永嘉籍考生,在县外就读,报名回永嘉录取高中,填写好《永嘉县高中招生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录取申报表》,附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材料,于5月31日自行送达永嘉县教育局教育二科。

所有加分对象必须按时上报材料,经永嘉县教育局教育二科审核后,在教育网公示一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考生材料要求

特长加分考生申报时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文件。要求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提交县民政局的证明或证件及复印件;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各类军人子女须提交其父母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永嘉县人武部确认证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香港澳门同胞子女须提交本人或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县侨办证明;台胞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交县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武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民政局、县台办、县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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