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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5.关于职业学校招生
职业学校实施全市范围内区域一体化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打破县(区)行政区域界限,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生。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填报相关志愿,各职业学校根据志愿实行网上录取。鼓励初中毕业生按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跨县(区)就学。各初中学校要大力推荐考生填报职业院校。各职业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70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面试指导意见,今年舟山职业技术学校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实行“面试与中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面试成绩合格作为录取的必备条件,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具体事项可致电舟山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8252132 8252111。
6.咨询服务。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36049,2046209;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52676。各项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关于照顾加分申报与审核
1.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20分。
(3)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根据舟委〔2012〕6号文件规定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在中考成绩单上暂设定为25分。
(4)烈士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30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2项及以上照顾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类。
2.各中考报名学校是2014年高中招生照顾加分申报受理与初审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根据县(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学生加分证件,对学生加分进行最后的审核与确认(其中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名单,由舟山警备区政治部协同审查),并将确认结果函告市考试中心,由市考试中心负责具体数据录入。
3.相关材料报送。5月20日前,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条件的学生,向中考报名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可以加分的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子女,由侨办出具证明并提供考生户籍证明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籍证明件;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伤残军人子女,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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