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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5月28日前各中考报名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本校照顾加分学生的申报材料负责审验,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其复印件上签署“复自原件”后署名并加盖公章,以校为单位将学生的照顾加分汇总制表(表格样式见附件3),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将加分汇总表与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
6月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无误的加分汇总表与签署“已复核”意见后署名并加盖教育科章的加分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最后审定。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在书面上报照顾加分汇总表的同时,要求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2253788@qq.com ,联系人:
陈锋;联系电话:204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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