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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七、录取办法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表演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视唱与听音模唱、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以上的,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节奏模仿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以上的,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我校在5月下旬,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在报名网站、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及官微上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网站上自助打印校考合格证,并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办理预录取注册及缴费手续。
(四)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预录取注册及缴费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各专业空额将按照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中考,持中考有效成绩单,经审定后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正式学籍。
八、相关事宜
(一)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已被录取,则退回原学籍所在地。
(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高中学习期间参加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
(三)新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如检查出学生患有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我校为非营利性民办普通完全中学,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每生每学期学费25000元/人,住宿费1000元/人。除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外,学校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则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执行。
(五)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表现和学习成绩(文化、专业)优秀者,可获得不同等级奖学金;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外重大专业比赛、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者,可获得荣誉奖学金。
(六)学校设立助学金制度,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具体办法学校另行制定。
(七)新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定音鼓、马林巴、电子管风琴、排鼓外,其他乐器须自备。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
标签:浙江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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