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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音乐学院附中招生简章及计划

编辑:

2017-04-13

附录2:

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二试)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

1.笔试

(1)为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无需配伴奏,使用五线谱记谱。

(2)音乐理论基础(详见附录3)。

2.面试

(1)钢琴:自选车尔尼299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或中外乐曲一首。

(2)自选演唱民歌、戏曲或曲艺作品一首,无需伴奏。

二、音乐表演

(一)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

(1)自选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2)自选巴赫复调作品一首。

(3)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或中外乐曲一首。

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二)管弦乐器演奏

1. 小提琴

(1)自选三个八度(含)以上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不含换指八度、十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克莱采尔42首练习曲)。

(3)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奏鸣曲第一、二乐章。

2.中提琴

(1)自选三个八度(含)以上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度、六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唐拉克辉煌练习曲程度)。

(3)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奏鸣曲的第一、二乐章,或中型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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