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04-24
办理条件:丧失运动能力(含智障)。
所需证明材料: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或三甲医院证明(市内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石龙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厚街医院、东华医院、康华医院、万江新涌医院等),如身体明显有问题的可不需证明。
(三)因身体健康问题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
所需证明材料:
1.三年以来的病历
2.医院诊断证明
3.学生初一入学时的个人申请
4.初中三年《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四)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办理条件:符合择考评价标准。
所需证明材料:有三甲医院证明。
(五)缓考
办理条件:临时有严重病伤
所需证明材料:三甲医院证明(如手术、意外事故的,可凭原就诊医院病历、住院证明)。
以上情况办理程序:考生按申请类别填写好《2013年东莞市中考体育考试身体原因择考免考缓考申请表》或《2013年东莞市中考体育考试体育竞赛获奖免考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校,学校汇总后填写好相应的汇总表,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日交市中招办,市中招办现场审核材料后,同意复检的学生由学校组织于4月13日上午9:00到中考医务仲裁小组进行复检(具体安排及地点另行通知)。
标签:中考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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