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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9
安徽2014年滁州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想方设法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提高运动技能,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3.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对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对于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利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教师体育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有利于规范管理。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安徽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体育考试项目
2014年滁州市确定必考项目为两项和选考项目为一项。必考项目为①800米(女)、1000米(男)跑;②坐位体前屈;选考项目为①立定跳远②排球垫球③篮球运球④足球运球四项当中任选一项。
四、体育考试时间
市直及两区考试时间定在4月中下旬,各县(市)要在5月上旬之前完成。
五、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40分,分必考两项、每项15分,选考一项为10分。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同时体育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2.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评分标准见附件3。
3.鼓励各地把体育考试成绩与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但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分值40分以外单列,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之一。
标签:中考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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