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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9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自2012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能选报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5-6日。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
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中学的考生,可与淄博中学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中学非指标生计划录取。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三)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推荐录取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或者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推荐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予以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高中学校在制定推荐生招生方案时,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学生表现进行推荐。推荐录取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区县审核、公示备案等五个环节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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