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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摘要:对初三生而言,及时了解、掌握中考相关政策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提前做好准备。精品学习网为您推荐河北中考加分优待政策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近日,河北省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享受的优待做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细则中所称军人子女,是指在河北省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细则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细则规定,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细则规定,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不高于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具体优待标准和办法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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