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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2、录取原则: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4、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批次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各县市区艺术体育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八、入学报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各批次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渭南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九、高中学籍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2013年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建高中学籍电子档案和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渭南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实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渭南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提前招生,严格禁止各种擅自突破范围招生、突破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行为;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乱招生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违规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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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考招生简章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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