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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八、招生程序
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程序
先普通高中录取,后职业高中录取。
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程序
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州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三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㈢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我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定向生、特长生单列),由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按计划录取的特长生,可适当降低投档分数线,但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在本校普通生录取工作结束后3日内完成。
2.第二批次录取: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先由我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到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组织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在本校普通生录取工作结束后3日内完成。
3.第三批次录取:州内一般普通高中。由各县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7月底之前完成。
九、特长招生
1.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开办艺体特长班。招生人数须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总数的8%以内。其招生计划与方案应于5月20日之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州级以上(含州级)艺术、体育竞赛中,取得下列成绩,并由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州直学校由教务处)审查获奖证书原件无误,且初三毕业学业笔试科目成绩达到科平及格以上(省级示范校招收特长生时,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录取资格要求的,各普通高中可将其作为特长生录取。
⑴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州级以上(含州级)体育竞赛,获得州级前三名、省级前六名的学生;
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州级以上(含州级)音乐、美术等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具有以上特长,但未参加特长生报名的,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按本文件规定享受奖励性加分政策(详见附件5)。
3.除上款规定的情况外,其他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应参加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特长生专业考试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于5月28日前完成。经特长生专业考试后确定的特长生资格名单,必须在县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公示3天,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6月10日前,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应将确定的特长生名单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未按时备案的学校当年不得招收特长生,未按时备案的学生一律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
标签:中考招生简章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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