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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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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七)艺术类专业加试或面试办法

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如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

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三、阅卷

阅卷、统分、登分均由设区市中招办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

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定,但不能查卷。

四、体检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通知》(赣教师字〔 2014〕2 号)的要求体检

普通高中和高、中等职业院校录取新生,一般不要求体检。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拟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二)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包括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和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设区市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统筹普高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生源。

2.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省中招委划定。

3.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设区市划定,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2号)文件的要求,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3.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和设区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审核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后携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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