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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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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5.高中学生转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和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毕业证原件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一年(特殊专业除外);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转录到师范类专业必须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录取,学制为二年。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厅〔2007〕8号文件)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中等职业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跨省招收中职学生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赣教中招字〔2008〕2号)的精神,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前,要与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签订《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新生入学协议书》。

(四)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者以及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规范招生

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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