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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考改革公布 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总分750

2018-10-23

二、改革录取计分办法

录取计分科目模式方面,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学科;第二个“4”指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2”指地理、生物学科。

卷面设置与分值方面,录取计分科目总分值75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笔试90分、听力与口语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成绩呈现方式方面,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以分数呈现,初中学生毕业时以等级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

三、深化推荐生制度改革

扩大推荐生比例和覆盖范围,继续坚持长春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学校统招生计划的80%,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75%。将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0%。逐步将推荐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将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改进推荐生指标分配办法,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指标分配继续坚持“先校均、后生均”的原则,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

改进推荐生资格认定办法,报考推荐生,原则上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中心城区外转入的,须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中心城区内转学的,不享有推荐生报名资格。

四、启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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