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9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公平、诚信考试。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合理、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宜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推进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指标生安排单独批次录取,指标生名额的分配范围与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分配原则以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数占全市中考考生数的比例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3.完善自主招生政策。高中阶段学校取得自主招生名额应当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办普高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10%,用于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方案须提前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支持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自主招生考生培养跟踪机制,学校每年10月向市教育局报告自主招生学生的培养情况。对自主招生培养工作成效差,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批评。
4.稳步取消直升生招生。自2018年起,控制直升生比例不超过10%,2019年直升生比例不超过5%,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
5.严格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中考加分,本市不另行增加任何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6.规范招生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保护”和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7.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体育平时成绩考核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申诉受理、诚信档案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
8.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完善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一站式”审核居住证、社保、学籍等信息,方便随迁子女报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本市中考中招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中考中招改革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组织专项督查,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处理;对夸大宣传、肆意炒作、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导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克服唯分数论。严禁以中考成绩对各初中学校进行排名,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初中学校排名”等不良风气。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学校应当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严禁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严禁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要主动转变人才培养观念,着力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提升保障能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建立命题人员库,加强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制定配套方案。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配套实施办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中考中招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改革推进平稳有序,政策措施落实。
(五)做好宣传引导。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市中考中招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深圳市2021年起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与分值
科目卷面分值(满分)考试时长
语文120分120分钟
数学100分90分钟
外语100分(笔试75分,听说考试25分)笔试70分钟听说考试20分钟
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100分钟
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120分(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50分)100分钟
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由平时表现1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3分、体育项目考试32分组成)
录取计分科目总分610分
2.深圳市2021年起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依据科目与评价方式
科目卷面分值(满分)考试时长等级呈现
生物、地理合卷考试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80分钟A+(5%)、A(20%)、B+(25%)、B(25%)、C+(20%)、C(5%)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每科10分每科10分钟合格/待合格
注:生物、地理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最终以等级呈现,各高中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申请设定以上科目的录取等级要求,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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