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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发布

2018-12-29

(四)改进招生门类设置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统一确定以下三类招生,各区、县(市)和各高中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

1.普、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一般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各地、各校根据专业特点和产业需求另行制定。符合条件的重点特色学科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开展规定数量的特色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申请全市内跨区、县(市)招生。

2.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从2018级初中一年级学生起,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名额的60%;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县(市)确定。

3.普、职学业水平考试后的统一招生。在完成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后,再以有关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统一组织其他招生计划录取。

(五)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的多元录取机制。

1.积极实施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若干门特色学科的学科素养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简章,详列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每年5月中旬后,高中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专门测试。所有招生录取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以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制度。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织录取,要向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在各初中学校的录取覆盖率要达到100%。当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少于40名且已明确布局调整的初中学校,将不再单列名额分配招生名额,以调整后一所学校为单位下达分配名额。

3.改进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办法。要把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中高职(本)学校一体化(“3+4、”“3+2”、五年一贯制等)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中职学校其他专业招生原则上采取从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进市区高中段学校打通招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加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育改革和招考信息化建设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要加强科技强考,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高中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三)坚定不移推进阳光招生和有序招生

1.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和录取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全面推进有序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框架内统一部署各类高中招生的时间、对象和范围等。要严格管理各类招生宣传广告,健全招生宣传审批审查制度。凡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程序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再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3.加强对违规招生的查处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和问责。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录取、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并严肃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本意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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