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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凡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宿迁招生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统一在《2019年宿迁市中考指南》上公布。详细2019年宿迁中考招生政策新变化如下: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为统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按统招(含指标生和体艺特长生)、 择校两种类型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鼓励民办普通高中申报统招计划,参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40%,民办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30%,民办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可达学校招生总数的15%。
宿迁中学“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单列计划,自主招生。
四星级普通高中试行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经批准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另文下达。
鼓励宿豫实验高中等高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举办综合高中班,职业院校的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单列,学籍挂靠在联合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展教育扶贫工作,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开设“宏志班”。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类招生,即按“升学型”和“就业型”两类分别申报招生计划,在申报计划时,按专业进行。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学生选择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如需要专业加试或面试,须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报考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增加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招生范围
全市划分中心城市(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个区域。四星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政策,不得跨区域招生。
为落实市委引进优质资源办学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北大附属宿迁实验学校面向全市参照四星高中招生,泗洪姜堰高级中学在全县参照四星高中招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民办高中跨市招生应到招生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保证招生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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