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6
三、保障与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确保考试招生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推进素质教育。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违规招生等行为。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查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通报。
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中已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实施;无时间规定的,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标签: 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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