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第一章知识点四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四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
一、法定检验检疫(法检)
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 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 验检疫物(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 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又称强制 性检验检疫。(《法检目录》) 非法检: 贸易方的要求 原产地证书及普惠制 国际条约
1、实施目录管理(《法检目录》)
目录由五项构成:(重点) ☆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备注”
☆“计量单位”
根据海关“商品编码”
☆“海关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类别”
2、“海关监管条件”有A、B、D类(重点)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检验检疫与海关联管。
3、“检验检疫类别”(重点)
M:进口商检; N:出口商检;
P: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Q: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4、成套设备:
“A / M”管理,属于进口法 检商品。不论其拆成零件还是成套,都属于主动报检。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基本内容
1、进出口商品检验 (对《目录》外的商品可以实行抽查)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
① 抽样、检验和检查;
② 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
③ 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2、动植物检疫
(1)凡是有可能传播动植物疫情的都必须实施动植物检疫。
(2)进境检疫许可制度:签订进口合同之前, 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范围:(进境)动物及产品;植物种子及种 苗;新鲜水果;粮谷、豆、薯类;烟草;饲 料;植物栽培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