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集装箱报检范围:
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4.输人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出境集装箱报检要求:
1.报检人应该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以及随附的集装箱配载清单等相关资料和单据。
3.出境空集装箱,报检人应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运或出境。
4.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1.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在装运前实施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2.对装载出口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集装箱以及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条约规定其他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经检验检疫取得证书的方可装运。其他出境集装箱,受理报检后即可放行。
3.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后,应报检人的要求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熏蒸/消毒证书》验证放行。
5.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限为21天,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境集装箱需要重新检验检疫。
6.出境新造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新造集装箱,指由专门的集装箱生产企业生产的未使用过的集装箱)。
过境集装箱报检范围: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过境集装箱监管措施:
对过境集装箱,实施监管:
1.经口岸检查集装箱外表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
2.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3.发现被污染或危险性病虫害的,应做卫生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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