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第四章知识点二

2014-12-02 15:00:54 字体放大:  

2014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第四章知识点二

第四章 其他出入境检验检疫对象报检

第二节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验检疫报检

出入境船舶报检范围:

1.所有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船舶、飞机、火车和车辆等,都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装载入境或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包括船舶(含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飞机、火车、车辆等,都须实施动植物检疫。

入境船舶报检单证:

1.《航海健康申报书》;

2.《总申报单》;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

6.《船用物品申报单》;

7.《压舱水报告单》及载货清单;

8.《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9.《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10.《预防接种证书》;

1l.《健康证书》以及《航海日志》等有关资料。

报检后船舶动态或报检内容有变化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更正。

出境船舶报检时间:

1.出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出境港口接受检疫。

2.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离境前4小时内申报、办理出境检疫手续。

出境船舶报检地点: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出境船舶报检单证:

1.《航海健康申报书》;

2.《总申报单》;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及载货清单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