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报检员
一、凭证报检制度,报检时应主动出示《报检员证》。直属局对报检员实施注册管理工作,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的日常报检执行、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二、报检员管理:
1、 《报检员证》不得涂改、转借
2、 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 日常报检实施“差错登记制度”
4、 有效期2年,届满前30天办理展期。
5、 遗失证件,7日内申报并登报申明作废,补发前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报检员义务:
1、 报检示证 2、及时正确如实义务 3、传达精神 4、建档与保管义务
5、协助商检工作义务 6、协助单位及时报检的义务 7、交费义务 8、诚实用证义务
报检员权利:
1、报检权 2、(对商检)如期履职并出证的请求权 3、复验权
4、撤检请求权 5、保密请求权 6、(对商检)监督检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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