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单证员考试经验分享:海运保险单据的缮制技巧

2014-09-30 14:39:04 字体放大:  

5. 运输方面的要求。开航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通常填提单上的装运日,也可填“As Per B/L”或“As per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起运地、目的地、装载工具(Per Conveyance)的填写与提单上的操作相同。

6. 承保险别(Conditions)。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填写时应与L/C规定的条款、险别等要求严格一致;在L/C无规定或只规定“Marine/Fire/Loss Risk”、“Usual Risk”或“Transport Risk”等,可根据所买卖货物、交易双方、运输路线等情况投保All Risks、WA或WPA、FPA三种基本险中的任何一种;如L/C中规定使用中国保险条款(CIC)、伦敦协会货物条款(ICC)或美国协会货物条款(AICC),应按L/C规定投保、填制,所投保的险别除明确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险别适用的文本及日期;某些货物的保单上可能出现IOP(不考虑损失程度/无免赔率)的规定;目前许多合同或L/C都要求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War Risks和SRCC(罢工、暴动、民变险)等附加险;集装箱或甲板货的保单上可能会显示JWOB(抛弃、浪击落海)险;货物运往偷盗现象严重的地区/港口的保单上频现TPND(偷窃、提货不着险)。

7. 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In)。此栏按合同或L/C要求填制。如L/C中并未明确,一般将目的港/地作为赔付地点。

8. 日期(Date)。日期指保单的签发日期。由于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W/W)服务,所以出口方应在货物离开本国仓库前办结手续,保单的出单时间应是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前的日期或船舶开航前或运输工具开行前。除另有规定,保单的签发日期必须在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之前。

9. 签章(Authorized Signature)。由保险公司签字或盖章以示保险单正式生效。单据的签发人必须是保险公司/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在保险经纪人的信笺上出具的保险单据,只要该保险单据是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或由承保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可以接受;UCP规定除非L/C有特别授权,否则银行不接受由保险经纪人签发的暂保单。

10.保单的背书。保单的背书分为空白背书(只注明被保险人名称)、记名背书(业务中使用较少)和记名指示背书(在保单背面打上“To Order Of XXX”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三种,保单做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做成记名背书则意味着保单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在货物出险时,只有同时掌握提单和保单才能真正的掌握货权。

11.保单的份数。当L/C没有特别说明保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如有具体份数要求,应按规定提交,注意提交单据的正(Original)、副本(Copy)不同要求。

12.保单的其它规定。号码(Policy Number)由保险公司编制,投保及索赔币种以L/C规定为准,投保地点一般为装运港/地的名称,如L/C或合同对保单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单据的适当位置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