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四、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 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六、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除了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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