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34:1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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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4年度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4年泉州市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教师除外);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恒兴中学在职非公办教师网上报名时,需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交恒兴中学同意报考的证明。③安溪县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