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41:0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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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永春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4年度永春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2014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3)永春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报考对象,永春县外在职人员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3.专业条件: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见附件2)。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初等教育专业(文科方向、理科方向)毕业生按学科方向分别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5.面向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招考的学历要求: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6.以下三类人员若报考代码为03至21的岗位(即高中教师岗位),可不必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采用面试形式:(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2)“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7.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201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三、报名

(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的报名

1.时间: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

2.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按要求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仅报考1个岗位。

(2)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个人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3)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4)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非泉州地区的移动电话,应在号码前加“0”)。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责。

(二)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报名

符合直接参加面试条件的考生不必参加网上报名,通过挂号邮寄相关材料的方式报名。

1.邮寄材料包括:《2014年永春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3),身份证、户口簿、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的由考生所在院校提供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A4纸)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