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4月25日前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考试
1、开考条件:报名结束后,各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县教育局书面申请、县公务员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
2、考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
3、考试科目:上午为“教育综合知识”,下午为“专业知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成绩公布:考生可于2014年4月30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面试、体检与政审
(一)中学、幼儿教师分报考岗位按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上加分)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于2014年6月20日前初步确定面试对象(招考的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考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60分方可录取),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按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正式确定聘用对象(总成绩考试占60%,面试占40%)。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录用人选:武平籍生源、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 、学历较高者。自动弃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由下一名替补。
(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政审后确定的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并签订聘用合同;中学教师按招聘职位安排任教。
(二)招聘的新任教师实行聘用制管理,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三)受聘教师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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