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1、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报考中学化学、数学、语文、物理、地理、生物和小学特教、英语岗位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即为笔试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并列(包括《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均并列)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面试分数7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予聘用。
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其中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低于70分不予聘用。若应聘者总成绩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成绩并列(包括《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均并列)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进入中小学、幼儿园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方案,将在顺昌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http://www.scjyw.org/)。
4、参加面试的考生由顺昌县教育局提前两天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资格,由县教育局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考生在面试前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 (凡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持学校的学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面试审核时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须持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并承诺于2014年7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复核(复核具体时间将在顺昌教育信息网上公告)。报考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如已取得与学历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者,可将证明或证书原件提供审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符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招聘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6、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顺昌教育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