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加分的,按规定政策给予笔试加分。
2.沙县籍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笔试成绩后,于2014年5月10日前向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出具有效证明,逾期提供无效)。
3.同一招聘岗位只有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时,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4.同一招聘岗位只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时,招聘成绩只按面试成绩计算。
5.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竞聘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一并参加面试,招聘成绩统一按面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计算,成绩并列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优先。
6.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隐瞒事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
(二)选岗。拟聘用人员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
(三)考核。沙县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遵纪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等。
(四)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沙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sxjy.cn)及沙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3天内未与沙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人员必须在入编学校服务满五年,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七)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沙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0598-5855809
联系人:黄老师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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