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薪酬待遇
新聘人员纳入我院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并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二)新招聘青年教师须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任期不少于两年;担任辅导员期间,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经相关教学系部同意,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考试成绩、公示、聘用结果等情况,可登陆广东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gdppla.edu.cn)“人才引进”页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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