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1:04:56 字体放大:  

(二)面试

1、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4年3月20日到清苑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同一专业,安排在同一组别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每人7分钟说课,内容在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自行准备6分钟,说课7分钟。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

3、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面试成绩一次。

六、体检

1、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原始学历高者、相同学历毕业时间早者。

2、面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教育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

3、体检由县招聘办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由考生在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七、考察考核。

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考察考核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专业)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岗到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8月底报到上班(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及相关手续。

九、教师的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边远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五年内不得调离边远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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