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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2012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并经县公选领导组研究决定,黟县2012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黟县2012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10月30日在黟县政府网、黟县教育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一经公布,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黟县教育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上午8:00—下午17:30),报名地点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逾期不再补报。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如实填写《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招聘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的比例,由县公选领导组研究确定取消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岗位招聘数。
(4)资格审核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学前教育知识,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
请考生于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上午8:00—下午17:30),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