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本网下载新版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由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或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内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的证明。
(5)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非师范类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四、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1寸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2寸照片,并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二)请各县(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管理科、师训科)及湖北民院现场确认点于2014年10月13日前将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汇总(用档案袋装好)上报至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复核。
(三)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五)咨询电话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42171
恩施市教育局:0718-8414298
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7781
建始县教育局:0718-3221247
巴东县教育局:0718-4335913
宣恩县教育局:0718-5820061
咸丰县教育局:0718-6822256
来凤县教育局:0718-6272872
鹤峰县教育局:0718-528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