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福建闽清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4-09-22 13:42:26 字体放大: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及复印件(以户籍在闽清县为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供)。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及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在职在岗相关证明材料(以任教学校在闽清县的在职(岗)人员为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供)。⑴闽清县的公办学校在职(岗)在编人员应提供任教学校在职(岗)在编证明(须体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任教学年段及学科)及“2013-2014年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新任教师须提供“见习期考核鉴定”);⑵闽清县的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民办学校聘用的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在职任教证明(须体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聘任时间、任教学年段及学科)、“2013-2014年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年度考核表”及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档案关系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闽清县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证明。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闽清县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人员且其人事档案关系在同一人才市场的,其思想品德鉴定可由该人才市场如实填写并加盖人才市场的公章,其他集体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以任教学校在闽清县的在职(岗)教师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的人事档案专用公章);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应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成绩证明材料;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9.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还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含2014年11月2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二)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2014年10月16日-17日上午9点集中闽清县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县医院门诊大楼七层)。申请人员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体检表后到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不需空腹,体检费由个人向医院缴交。体检报告统一由闽清县教育局向县医院领取。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一)测试时间、地点:2014年10月25日上午8点统一集中闽清电大三层教室。

(二)测试内容:

1.测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使用初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的教材,小学教师资格测试使用中年级相应学科的教材,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使用幼儿园大班教师用书。

3.测试办法: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考试成绩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三)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