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岗位名称
需求人数
人数
中专部
校铜管乐队、合唱队指导教师
1
数学教师
1
初中部
数学教师
1
物理教师(急招)
1
高中部
语文教师
1
数学教师
1
英语教师
1
物理教师(急招)
1
化学教师
1
政治教师
1
体育教师
1
校 医
1
二、教师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职位说明:
(1)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规范执行学科教学常规,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学工作。在教研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3)任教满规定的课时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教育任务,运用评价手段和结果引导学生发展。
(4)承担一定的公开教学任务,结合教学实际,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科研工作,参与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
(5)完成教师职务培训等进修任务。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招聘对象条件:
(1)全市各中小学(含职校)教师及应届毕业生。985、211工程高校应届生优先,硕士应届毕业生优先,免费师范生优先。
(2)有良好的师德,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3)掌握学科教育教学理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教科研能力。
(4)善于与学生沟通,对教学过程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有与岗位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应聘者优先;
(7)有海外高层次学校学习与工作经历的应聘者优先。
(8)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