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医招聘对象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优先,临床医学(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有学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语言表达清晰、流畅、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亲和力强。
3、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应聘校医直接参加市人保局组织的相关入职考试)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及相关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500号,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要如实提交应聘材料,提供的任何履历、自荐或推荐材料、证书等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考试。
(三)考试的组织、方法和内容
1、考试的组织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人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全程的领导工作。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2、笔试报名办法
(1)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实行告示承诺制:考生报名时,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报考者的报名信息失真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3)笔试委托上海市人事局职业能力评价中心命题和阅卷,笔试内容包括学生管理、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法制意识、智力因素等。
(4)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时告知考生本人,考务费于考试当天在现场缴付。
(5)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每类专业招聘岗位总数4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名单,并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应聘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