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7月29日-8月4日
(2)面试地点及面试程序7月28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jedu.gov.cn)公布。
4.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6.总成绩公布
8月7日,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jedu.gov.cn)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政审
体检于8月9日-8月13日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